空房费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对于已经交付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业主需要按照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对于尚未交付的房屋,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空置房费用的折扣或豁免
如果房屋在交付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对于未达到政府规定的就业状况的农民工,其空置房收费可以豁免2个月;城市居民最高可豁免3个月。
空置时间超过2年或以上的额外费用
空置时间超过2年或以上的房屋,业主需要向政府支付额外的超期空置房收费,收费标准以法定收费标准的1.5倍为计算基数。
特殊情况的物业费收取
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30%。
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费。
建议
业主应主动与物业管理企业沟通,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空置房收费政策和标准,确保合理合规地支付空置房费用。
关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更新,因为空置房收费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
考虑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看是否有更多优惠或灵活的收费方式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