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想要撤销物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需要成立业主大会,并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这是撤销物业的前提条件。
提出解聘议案
业主应向业主大会提出解聘物业公司的议案,并征集其他业主的支持。
召开业主大会并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应依法召开,对解聘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需要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罢免决议。
收集证据
业主应收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善、乱收费、侵占业主利益等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证据,例如小区卫生环境差的照片、安保设施故障的记录、不合理收费的凭证等。
发出解聘通知
如果业主大会通过了解聘决议,业主委员会或指定的业主代表应向物业公司发出书面解聘通知,明确告知物业公司被解聘的事实、解聘的生效日期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等。
物业交接
物业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合业主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过渡。
法律途径
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解聘,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总结来说,业主想要撤销物业,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包括成立业主大会、提出解聘议案、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收集证据、发出解聘通知以及物业交接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应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