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支付标准也不同。1-10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等。
伤残津贴:
适用于1-6级伤残职工,按月支付,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而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适用于5-10级伤残职工,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适用于5-10级伤残职工,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因治疗或转院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照合理的标准予以赔偿。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丧葬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时,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康复费:
如果员工需要康复治疗,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这些赔偿项目涵盖了工伤职工在治疗、康复、生活护理等方面的基本需求,确保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医疗照顾。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工伤者的伤残等级、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