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一般 无法开具发票,而是由法院出具收据。具体规定如下:
法院出具收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出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票据。
预收诉讼费:
在起诉时,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用,这叫预收诉讼费。如果最终胜诉,费用将由对方承担,或者原告中途撤诉,实际只需交一半诉讼费,另一半将退还给原告。
换领正式票据:
当事人凭人民法院开具的交费通知到当地指定银行交费,并以银行开具的收据作为已交(预交)诉讼费的凭据,然后到人民法院换领诉讼费专用票据。在一些特殊地区,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代收诉讼费,并向当事人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
综上所述,诉讼费通常以法院出具的收据作为凭证,而不是电子发票。如果需要正式的发票,可能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到指定地点换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