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
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例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这些规定旨在明确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确保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保护个人财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