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寄读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转学证明
由学生原籍学校出具,最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教育局审批
到转入地的教育局或行政中心办理,带上转学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开具入学证明。
报名
将转学证明和教育局的入学证明提交至所在地区的学校进行报名。
电子学籍转移
原学校会协助填写电子学籍转移,并将电子学籍发给转入学校。
借读协议
学生和家长需要签订寄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他材料
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借读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学籍证明、近期照片、家庭住址证明、父母的工作单位证明、父母的收入证明、学生的成绩单、体检证明、学生的奖励证书等。
借读条件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的子女,以及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借读的,可能享有免收借读费的优惠。
借读时间
借读应在学期初或末办理,并且不得变更年级。
学籍保留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期间的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教育局或学校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