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盖房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出申请
农村居民需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说明建房理由、拟建位置及面积等基本情况。
公示与初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进行张榜公示(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进行初审,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审核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用地户将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若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批放宅基地
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建设与验收
村民按照批准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建设,并在建成后由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村民凭此证书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相关手续
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建房申请书、建房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住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图等。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占用林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建房完成后,村民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议农户在申请前咨询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农村农业、自然资源部门,或者行政审批中心,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