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某系铅山县某乡镇村民,经常游走于乡村之间,对各村的基础设施非常了解,经济拮据时就想着盗取相关基础设施设备自用或倒卖。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其自称是垃圾转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雇佣司机,将铅山县某环保公司放置于铅山县部分地区垃圾转运点内的垃圾桶运至隔壁乡镇倒卖,导致所在村镇垃圾桶紧缺。
日前,经铅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铅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盗施工材料搭建狗棚
樊某是铅山县某乡镇的村民,平日里游手好闲,无固定职业。
一天夜里,樊某见自家的狗在寒风中瑟瑟发抖,心生怜悯,决定为狗搭建一个简易棚屋。四处寻觅材料时,他发现了高标准农田改造施工现场堆放的模具板和木料。这些材料崭新且无人看管,樊某心中大喜,认为这正是自己需要的。
“当时觉得这些材料闲置可惜,拿来搭狗棚正合适。”樊某在审讯中供述,于是,他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现场,盗走了15块模具板和13根木料,用于搭建狗棚。然而,这一行为很快被发现,2021年8月10日,樊某被铅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疯狂倒卖垃圾桶
本以为这次教训能让樊某改过自新,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反而将盗窃行为视为一种“生计”。被释放后,樊某继续游手好闲,四处物色目标。当他看到铅山县某环保公司放置于垃圾转运点内的垃圾桶时,心生歹念。
2022年7月31日,樊某首次尝试倒卖垃圾桶,一共6个,非法获利270元。
初尝甜头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陆续盗卖了18个垃圾桶。这些垃圾桶经铅山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认定,每个价值83元,总计1494元。樊某的盗窃行为导致所在村镇垃圾桶紧缺,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工作。
一方面,周边村民多次投诉,并在网上吐槽留言:“门口的垃圾桶又不见了”“我也是第一次听说偷垃圾桶的”“垃圾桶反复偷,我们垃圾没地方倒”……
另一方面,垃圾桶的无端遗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铅山县某环保公司通过调查发现了樊某屡次雇车将垃圾桶运走进行倒卖的恶劣行径。于是,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确认了樊某的盗窃行为,并决定对其立案处置。
最终良心不安自首
得知自己因盗取垃圾桶被立案侦查后,樊某陷入了恐慌。他在亲友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经公安侦查后移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5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鉴于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检察院依法提出从轻处罚建议。
日前,铅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樊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其自首、如实供述及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院判决追缴樊某盗窃垃圾桶的非法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并责令其退赔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刘旭 徐华火 记者刘宇琦)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