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判刑期间在看守所,人犯主要进行以下活动:
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劳动教育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这有助于人犯了解法律规定,培养道德观念,以及学习必要的劳动技能。
适当的劳动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劳动可以帮助人犯保持身体健康,同时也有助于培养其劳动习惯和纪律性。
室外活动
看守所需要保证被关押的人每天一到两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
室外活动有助于人犯接触自然,改善心情,同时也有助于身体健康。
遵守监规
在押人员需要遵守监规,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这有助于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同时也有助于人犯反思自己的行为,积极改过自新。
其他活动
看守所还会组织在押人员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如大扫除、定时放风等。
这些活动有助于增进在押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看守所的整体环境。
总的来说,在看守所未判刑期间,人犯主要进行法制和道德教育、适当劳动、室外活动、遵守监规和其他集体活动。这些活动旨在帮助人犯提高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和劳动技能,同时维护看守所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