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盗窃金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偷窃罪的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盗窃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盗窃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均属于严重情节。
其他严重情节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珍贵文物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轻处罚情节
盗窃后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的,法院可考虑从轻处罚。
实际案例判决结果
王某某盗窃案
盗窃财物价值较大,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某盗窃案
盗窃财物价值三千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何某某盗窃案
盗窃财物价值六千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唐某某盗窃案
盗窃财物价值七千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某甲盗窃案
盗窃财物价值二千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吴某某盗窃案
盗窃财物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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