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具体界定标准如下:
主体资格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
必须出于故意,明知财物属于他人而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即财物的所有人因疏忽而忘记取回的财物;
埋藏物,即财物所有人故意隐藏于地下的财物。
客观行为:
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不交还或退还。
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侵占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要素,并且通常需要被害人的告诉才会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与盗窃罪等其他财产犯罪有所区别,主要在于侵占行为是在财物实际控制之下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