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根据不同的选举类型和层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直接选举
差额比例应当为三分之一至一倍。
例如,如果应选代表为10人,则候选人数应在13至20人之间。
间接选举
差额比例应当达到候选名额的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
例如,如果应选代表为10人,候选人数范围应在12人(包含)至15人(包含)之间。
特殊情况
对于委员人数较少的选举,差额人数可能会有具体的规定。例如:委员人数在3至7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1人;委员人数在9至11人的,差额人数一般为2人。
计算公式
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1 + 差额比例)。
最终结果非整数时不可采用四舍五入法,而应采用“进一法”。
综上所述,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根据选举类型和层级有所不同,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通常为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差额比例通常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在实际计算中,如果最终结果不是整数,应采用“进一法”而不是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