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保障追诉期的问题,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劳动纠纷的追诉期通常为一年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仍在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则需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劳动纠纷的追诉期一般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那一天起计算。但法律对特定类型的劳动纠纷有特殊规定时,则应依照特殊规定执行。
综合来看,劳动纠纷的追诉期可能为一年或三年,具体时效取决于是否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是否涉及特殊规定。
建议:
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且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等问题,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如果劳动争议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后,或涉及其他类型的劳动纠纷,建议尽早寻求法律援助,以免因超过追诉期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