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
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
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
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
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
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
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此,成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