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军人的法院审理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均为军人或军队单位的案件
这类案件一般由军事法院管辖,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涉及机密级以上军事秘密的案件
这类案件也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军队设立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案件
这类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现役军人涉嫌刑事犯罪
这类案件由军事法院直接管辖。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案件
一般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涉及军事秘密等特殊情况时,军事法院也可能参与或进行专属管辖。
军人之间的民事案件
多由军事法院管辖,依据军队内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涉及军事行政诉讼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这类案件有其特定的管辖规定和程序要求,往往也与军事法院或特定的军事司法体系相关联。
非军人起诉军人的民事案件
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到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而不是军事法院。
涉及军事单位的民事案件
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地方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例如涉及军事单位与地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等。
军人离婚案件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则根据军人是否为文职人员,分别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军人的法院审理主要依据案件的性质、涉及人员的身份以及是否涉及军事秘密等因素来确定。一般而言,涉及军人的民事案件多由军事法院管辖,而非军人起诉军人的案件则通常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在涉及军事行政诉讼等特殊类型案件时,也有特定的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