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医院医疗服务的部门有以下几种选择:
医院内部投诉部门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患关系办公室或者指定部门(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投诉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可以设置投诉管理部门。
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接受投诉。
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处理医疗服务投诉。
12320举报电话
拨打12320举报电话可以进行投诉医疗纠纷。
卫生行政部门
如果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如果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药监督管理局
投诉到医药监督管理局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之一。
医疗协会
向当地的医疗协会投诉也是可行的选择。
检察院
如果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
建议
首选:如果问题出在医院内部,可以直接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或内部管理部门投诉。
次选:如果医院内部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投诉,这是较为正式的投诉渠道。
其他途径:还可以拨打12320举报电话或向医药监督管理局、医疗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投诉。若问题严重,建议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向检察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