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的顺序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文字解释原则:
以合同条款的明确表述为准。
当事人意思表示原则: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来解释条款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当事人遵守合同精神,诚实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可以是:
法定顺序: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协议约定:以合同本身为准,根据双方自主意愿。
交易习惯:参考行业或地区内的特定交易方式或惯例。
特定性条款优于一般性条款:内容越具体特定的条款越能反映当事人真实意图。
手写条款优于印刷条款:如果存在手写和印刷条款不一致的情况,手写条款优先。
“明示其一即排除其他”规则:如果一方提供的条款或用语可以合理地作出两种解释时,应选择不利于提供者的解释。
合同协议书:作为合同解释的首要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在合同协议书之后。
专用合同条款:优先于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根据具体情况解释。
以上解释顺序并非绝对,具体应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上下文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