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行使哪些权力

时间:2025-01-13 09:46:22

监察委行使以下权力:

监督检查权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权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政务处分权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问责权

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移送权

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监察建议权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督权

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调查处置权

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采取调查措施权

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包括谈话、讯问、询问、查询、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在内的多种措施。

这些权力共同构成了监察委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中的职能体系,旨在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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