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
误工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这些费用根据工伤的严重程度和具体需要,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