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下的人是不允许结婚的:
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已经结婚的人:
禁止重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严重的红斑狼疮、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精神病等。
非自愿:
结婚双方必须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
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
禁止重婚。
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
必须事先与对方讲明情况。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社会伦理和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问题,同时保护个人的婚姻自由和选择权。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有明确的列举,但并未详尽所有可能的情况,因此具体情形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医学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