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总则
规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问题。
明确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对所有权问题做出具体规定,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用益物权
规定财产的利用问题,即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财产用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
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可以设立担保物权。
占有
对物的占有进行规定。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包括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等相关规定。
物权的保护
规定物权的保护措施,确保物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相邻关系
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共有
规定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事项。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对所有权取得过程中的特殊情形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并被后续的《民法典》所取代,其中物权编的内容被整合到《民法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