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有哪些

时间:2025-01-12 16:52:26

危险犯是指那些一旦实施行为即对法益产生侵害危险,从而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危险犯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

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罪:

故意决水,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

故意使用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交通工具罪: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

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电力设备、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等,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引起爆炸、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使用暴力手段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非法携带上述物品,情节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

这些罪名中,有的属于具体危险犯,即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或危险才能构成犯罪;有的则属于抽象危险犯,即只要实施行为本身就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根据具体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犯罪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危险犯的成立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