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引诱

时间:2025-01-11 02:37:50

要约邀请,也称为 要约引诱,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要约,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构成合同,而是引诱他人提出要约的行为。要约邀请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通过行为表达出来的,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意图性: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非约束性:

要约邀请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其本身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撤回自由:

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可以撤回其邀请,且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常见的要约邀请例子包括: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

债券募集办法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时商业广告可能被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综上所述,要约邀请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但可能引发后续的要约和承诺过程,最终可能导致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