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也称为 要约引诱,是指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同于要约,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构成合同,而是引诱他人提出要约的行为。要约邀请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者通过行为表达出来的,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要约邀请的特点包括:
意图性: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非约束性:
要约邀请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
预备行为: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其本身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撤回自由:
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可以撤回其邀请,且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常见的要约邀请例子包括:
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
商业广告和宣传
寄送的价目表
债券募集办法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此时商业广告可能被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综上所述,要约邀请是一种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但可能引发后续的要约和承诺过程,最终可能导致合同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