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孙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
定期抚恤金:
对于未满18周岁的烈士子女,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子女,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
教育优待:
包括免费或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资助留学等,确保烈士子女接受良好教育。
就业优待:
在就业方面享有优先权,如公务员考录、企业招聘等。
医疗优待:
享受医疗方面的特殊待遇,如免费医疗、优先就医等。
住房优待:
可能包括优先配租、优惠购房等。
征兵优先:
符合征兵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服现役。
其他优待:
可能包括社会福利待遇、经济援助、心理关怀等。
法律依据包括《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规,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鼓励社会各界提供捐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