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
妨碍或抗拒执行: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规避执行: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其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违反了限制高消费的相关规定。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导致被执行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主要是因为未履行法律义务、妨碍或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以及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因此被执行人会受到相应的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