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被称为罚金,主要是因为罚金是一种 财产刑,其核心在于通过经济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具体来说,罚金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和作用:
经济制裁:
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种经济制裁旨在通过经济手段来惩罚犯罪,防止其再次犯罪,并起到教育公众的作用。
附加刑:
罚金是刑法中的一种附加刑,可以与其他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同时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它体现了刑罚的报应观念,即犯罪人需要为其犯罪行为承担经济上的后果。
预防犯罪:
罚金具有预防犯罪的功利主义色彩。高额的罚金会使潜在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权衡利弊,考虑到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从而抑制其犯罪冲动。这种经济威慑力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保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安全。
适用于特定犯罪:
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以及其他特定种类的犯罪。例如,我国刑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大部分条文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执行方式:
罚金的执行方式包括法院强制执行、信用记录受损等。被判处罚金的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缴纳罚金,否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刑责被称为罚金,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预防的刑罚方法,具有严肃的法律威慑力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