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被禁止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传销活动通过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聚敛财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传销活动还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集资、非法吸收个人存款、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多种违法行为。
危害社会稳定:
传销活动侵害的多是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和在校学生、少数民族群众、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绝大多数参加者最终血本无归,有的被逼无奈,引发偷盗、抢劫、械斗等刑事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利用人心贪欲进行病毒式发展:
传销活动利用人们的贪欲进行病毒式发展,放任自流会使整个社会陷入混乱。不加遏制的贪欲会毁灭社会。
法律制裁不足:
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当传销组织涉及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才会被追诉,这使得许多规模较小的传销组织得以逃避法律制裁。证据收集困难,上下级关系和团队计酬的证明难以获取,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执法力度和衔接不畅:
工商机关作为主要执法机关,执法力度往往不够,缺乏进入私人住宅强制执法的权力和技术手段。公众普遍不了解工商机关的职能,导致受害者在遭遇传销时不知道应该寻求工商机关的帮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存在问题,导致打击传销的效果不佳。
宣传教育滞后:
新型传销模式如“微商”、“消费投资”、“爱心互助”等披着合法外衣,让人难以辨别。反传销宣传不足,导致公众防范意识不强。
个人因素:
许多人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容易被传销组织的虚假承诺所吸引,从而陷入传销陷阱。
综上所述,传销被禁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