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反悔权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及时申请
反悔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离婚冷静期内(例如,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
书面形式
撤回申请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表达撤回离婚的意愿。同时,需要附上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共同到场
根据某些地方的规定,撤回离婚申请可能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因此,反悔方需要与对方沟通,确保双方能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登记确认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撤回申请后,将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将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的通知书,此时离婚申请被视为撤销,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请注意,反悔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它应当合理行使,并且受到法律的约束,避免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