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举报件的答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及时回复
对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信访室工作人员收阅后,要及时送有关领导批阅,并对信访人员予以答复。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办理署实名举报信访案件。
核实交易状态
对涉及投诉的,先核实交易状态是未成功、成功、成功后已退货退款或仅退款未退货等情况。对于交易处于成功状态的,要考虑到当前对是否要告知诉求问题有争议,因此回复时可告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市人民政府咨询是否具备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或在六个月内向某某市人民法院咨询是否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告知举报人权利
在调查前要与举报人见面,详细了解案件线索,并在案件查结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广泛征求意见。
书面回复
对于无法通过电话联系的举报人,应采取书面方式回复,告知其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并建议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
调解与终止
如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应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则制作终止调解决定书,并以书面形式邮寄至投诉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匿名举报处理
对于未能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视为匿名举报,不予告知是否立案。
延长办理时限及告知理由
对反映一般性问题的举报,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一般情况下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同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举报件得到及时、规范、透明的处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