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如下: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其承包期限设定为三十年。自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已经经历了两轮承包。第一轮为1983年-1997年,期限为15年;第二轮为1997年-2027年,期限为30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迎来了第三轮,即2027年-2057年,期限为30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草地承包期的具体年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到期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林地承包期的具体年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到期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此外,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的期限如下:
耕地:30年(第一轮1983年-1997年,第二轮1997年-2027年,第三轮2027年-2057年)
草地:30年至50年
林地:30年至70年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土地类型和当地政策,明确土地承包的具体年限,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以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