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人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的金额包括以下几部分:
个人账户余额
退回个人账户中的全部金额,但并非所缴纳的总保费,而是根据一定规则计算后的金额。例如,如果个人缴纳了近10万元,每月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8%进入个人账户,现余额为39800元,则这部分金额将被退回。
丧葬费
等于两倍的湖北地区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
抚恤金
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有关,支付若干个月的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抚恤金。具体金额根据缴费年限而定:
缴费不足5年的,支付3个月的收入;
缴费满5年至10年的,支付6个月的收入;
缴费满10年至15年的,支付9个月的收入;
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支付增加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示例计算
假设某人缴费满10年,若中途去世,其家属可领取的金额如下:
个人账户余额:39800元
丧葬费:假设湖北地区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3356.5元,则丧葬费为6713元
抚恤金:9个月收入,即3356.5元/月 × 9个月 = 30208.5元
总计:39800元 + 6713元 + 30208.5元 = 73721.5元
建议
家属在处理养老保险死亡退保事宜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计算方法,确保领取的金额合法合规。同时,建议及时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后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