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产假为 158天,这一政策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综合确定的。具体来看,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如果难产,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外,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还可以增加60天的产假,因此,山东省女性在生育时享有的产假不少于158天。
同时,该条例还规定,配偶可以享受不少于15天的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每年累计可以享受不少于十日的育儿假。这些增加的假期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