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牌照的保留期限如下:
保留期限为两年
车主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可以在两年内申请保留原车牌号码。
保留条件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必须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并且在办理上述登记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
使用原车牌一年以上的条件
车主在使用原车牌号码超过一年后,可以选择保留该车牌号码,保留时间从车辆办理转移登记之日开始算起。
车牌使用与转让的限制
机动车号牌只能由原所有人使用,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夫妻变更除外)。
申请保留号牌必须是一年内有效,逾期则不能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
在车辆发生转移或注销登记后,车主需要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保留车牌号,以便成功保留。
车主在申请保留车牌时,必须确保车辆无违章记录,并且所有法律要求的事项均需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汽车牌照的保留期限为两年,车主需要在办理迁出、变更、转让或注销登记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并且需要满足使用原车牌号码一年以上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