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小区物业通常由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小区的管理权属于全体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行使管理权,同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是提供服务和执行业主的决策,而不是拥有管理权。
物业管理处
在某些城市,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负责小区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处理日常物业事务等。
政府层级
小区物业的管理还涉及不同层级的政府。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综上所述,小区物业的管理主要归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由房管局、住建局或相关物业管理处负责,同时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参与管理并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