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公证应当在 当事人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选择公证处:
当事人应向其住所地的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准备材料:
办理学位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当事人档案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经历证明。
毕业(学位)证书、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
当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至4张(根据使用国的不同)。
如果学历证书或成绩单是非中文的,还需将其翻译成中文,并由翻译人员签字盖章。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在提交申请时,支付一定的公证费用。
审核与核实:
公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领取公证结果:
审核完成后,根据公证机构的通知和要求领取公证结果。可以选择亲自前往公证机构领取,也可以选择邮寄服务。
建议选择离自己较近的公证处办理,以便节省时间和交通成本。如果时间紧迫,还可以考虑线上公证服务平台,通常3天内可以出具公证书,并且加急情况下可以当天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