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最主要的章是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公章。根据相关规定,贫困证明需要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具体盖章流程如下:
农村户口:
需要分别到村委会、乡政府和县(或者区)民政局盖章,一共三个章缺一不可。
城镇户口:
需要分别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盖章。
建议在办理贫困证明时,先咨询当地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盖章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贫困证明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