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的处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农村危房的管理与拆除工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可负责协调和管理危房改造相关事宜。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参与危房鉴定工作。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可进行危房鉴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全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乡镇政府农房办:
在乡镇一级,由乡政府的农房办负责农村危房的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
在涉及可能引发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危房时,应急管理部门将介入并进行协调处理。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请,以确保危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