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环评手续的主管单位是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一般是各地方生态环境局。具体来说:
生态环境部:
负责审批生态环境部直接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及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项目,例如炼油、引水工程等项目。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的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审批除部省两级之外,其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的审批工作。
基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仅根据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具体工作。
建议您在办理环评手续时,先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获取详细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环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