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时间:2025-06-05 18:43:0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5年5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精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美丽湖南建设,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南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对接《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充分衔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制定省、市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发布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发布实施。省级方案确定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格局,统筹明确各类管控单元的空间分布和面积比例,编制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含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明确全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市级方案在省级方案确定的管控单元边界和数量基础上,编制全市和各管控单元(不含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立足区域资源环境禀赋,统筹大气、水、土壤、生态、声等各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综合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安全性、环境质量改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要求,科学划定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下简称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下简称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一般管控单元(以下简称一般管控单元)。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划定为优先保护单元,主要突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划定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突出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划定为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按照“一单元一策略”要求,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省域全覆盖的“1+4+14+N”(1个省级、4个区域板块、14个市州、N个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

(三)强化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完善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推进与国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省大数据总枢纽、省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公共查阅权限。通过省大数据总枢纽,加强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共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划定成果,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优化基于空间单元的环境准入智能化评估管理,支撑选址与布局分析、风险热点识别、准入分析研判等综合决策。

(四)统筹开展调整更新和跟踪评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五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等进行定期调整。因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产业准入政策等发生变化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对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落实情况及实施应用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将跟踪评估结果应用于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支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调整更新、监督执法及考核评价等。

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服务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作用,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长株潭地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绿心地区环境准入要求,推动生态共建,形成高质量发展示范效应。洞庭湖区域禁止在湖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湖区转移,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湘南地区要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因地制宜、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大湘西地区要维护和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强化江河源头污染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发挥生态经济特色产业优势,以生态产业为导向承接产业转移。

(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减污降碳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在优先保护单元,支持推动生态环保产业链带动其他链条协同化、绿色化发展,积极探索协同提升生态功能与增强生态碳汇能力,拓宽“两山”转化实现模式和路径,促进生态产品保值增值。在重点管控单元,以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推动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创B。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产业园区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促进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设备更新,强化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加强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整治。选择部分城市和园区,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

(七)服务支撑综合决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充分衔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科学论证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符合性,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积极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产业、企业投资的引导作用,为项目选址选线提供环境准入研判服务,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八)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优先保护单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全要素整体保护,切实维护好以长江岸线湖南段为纽带,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骨干,以湘资沅澧为脉络的“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加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实施洞庭湖、长株潭等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

(九)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精准溯源、分区施策,针对我省“风往南吹、水往北流”的特点,加强湘北排放大气污染物、湘南排放水污染物项目的管控。针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水、大气、土壤、声等生态环境要素治理的有效衔接,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协同管控要求,严防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深化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重点解决部分区域流域锑、铊、锰、高氯酸盐等超标风险。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探索协同声环境管理,引导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以部分产业园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十)强化政策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行业发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的基础,纳入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标准、政策等制定修订中,增强刚性约束,形成政策合力,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按照国家部署要求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动态衔接试点。开展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一)强化监督管理。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执法的重点,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及时依法查处突出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管控单元、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党对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调整更新、监督落实等重要事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加快建立专业化队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