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情况主要包括:
特定奖金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个人持有的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这些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
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这些费用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交人员所得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减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益慈善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整理得出,具体减免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时间而异,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