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有犯罪事实存在
必须是客观上存在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以及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犯罪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而不是猜测或捏造。
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且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
如果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符合管辖规定
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综上所述,刑事立案的条件可以总结为: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符合管辖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公安机关才能进行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