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国家机关
2. 事业单位
3. 国有企业
4. 城镇企业
5. 外商投资企业
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7. 民办非企业单位
8. 社会团体
9. 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成都市不同区域设置了多个服务大厅,以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相关业务。这些服务大厅包括: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城北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青白江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邛崃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城东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简阳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天府新区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城西服务大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金堂服务大厅
以上信息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