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享有身体健康不受侵犯的权利。这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禁止他人非法剥夺生命或造成严重身体伤害。
姓名权:
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和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拐卖人口等行为。
隐私权:
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
住宅不受侵犯权: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入、非法搜查等行为。
政治权利:
公民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权利。
财产权:
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禁止非法侵占、挪用、破坏等行为。
申诉、控告、检举权:
公民有权对任何侵犯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
人格尊严权:
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和虐待。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有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公正待遇。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刑法》的保护。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