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
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情况下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但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
党组织工作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
佣金和手续费
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计算限额;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公益性捐赠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这些限额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企业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费用扣除。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