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通用货物:
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
工程服务:
涵盖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
服务:
包括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公共产品:
如国防、道路、桥梁等,这些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所有人都能享受到。
准公共产品:
如教育、医疗等,这些产品既有公共性质,也有私人性质。
基本公共服务:
包括公共交通、公园、图书馆等。
社会管理性服务:
涉及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维护等服务。
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
包括政府在不同行业中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技术性服务:
涵盖政府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
包括政府日常运作所需的辅助性服务。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一些服务可以交由社会力量来提供,以提高服务效率和效果。
这些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旨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效率,同时通过政府的介入来弥补市场失灵,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