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包括以下十个类别:
行政处罚: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许可: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赋予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如颁发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强制:
行政机关依法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采取强制措施,如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征收: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征收财物的行为,如税收征收、费用征收等。
行政给付:
行政机关依法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如社会保障金、救济金等。
行政确认: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给予确定、认定或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争议或特定民事纠纷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补偿:
行政机关依法对因公共利益需要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给予的补偿行为。
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优秀行为给予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这些类别涵盖了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旨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