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
包括各种形式的证据材料,如书面文件、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律文书
如行政决定、命令、通知、批复等。
相关记录
如会议记录、工作日志、调查报告等。
案卷封面
包括全宗名称、类目名称、案卷题名、卷内文件起止日期、保管期限、件(页)数、归档号、档号等。
卷内文件目录
登录文件题名及其他特征并固定文件排列次序的表格,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前。项目包括顺序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号等。
卷内备考表
记录卷内文件状况,通常排列在卷内文件之后。主要项目有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
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案卷的构成也有所不同:
行政案件:
受案登记表或其他发现案件的记录
证据材料
决定文书
在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
诉讼文书(如起诉意见书、拘留逮捕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
技术性鉴定材料(如法医鉴定、物价评估报告等)
所有案件材料(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材料)。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类型,详细整理案卷内容,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