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终审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选民资格案件;
2.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7.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标的额低于一定标准(通常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
8.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9.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名单案件、指定监护案件、确认身份关系案件等;
10. 小额诉讼程序的实体判决;
11. 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外的裁定书;
12. 调解书结案的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判决作出后即生效,但并非绝对不能再审。在一些特定条件下,如发现新证据或原判决存在重大错误等,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