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的行为包括:
正在进行行凶:
包括持刀、枪械或其他危险工具进行的攻击行为。
杀人:
包括使用暴力手段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抢劫:
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强奸:
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绑架:
包括非法拘禁他人并以他人生命安全为要挟的行为。
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包括其他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暴力行为,如投放危险物质、爆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在面临上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建议
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公民应当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以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但防卫行为应当遵循必要性和相当性原则,避免过度使用暴力。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可能会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在行使无限防卫权时,应当尽量确保防卫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