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是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体来说,工会一般被认定为 社团法人,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等,它们都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下,也可以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作为社团法人,工会的主要特点包括:
基于共同利益组织:
工会是基于同一雇主工作的员工或某一产业领域的个人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
非营利性质:
工会通常是为了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具备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综上所述,工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谋求团体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并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